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山鷹轉債”按票面金額從2003年6月16日“起息日”起開始計算利息,第二年的票面利率由1.8%調整為2.05%,調息日為2004年10月29日,利息采取分段計算支付;
2、每手可轉債面值1000元,按分段計算的利息為19.58元(含稅),稅后15.66元;
3、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05年6月15日;
4、除息日為2005年6月16日;
5、兌息日為2005年6月22日。
本公司于2003年6月16日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山鷹轉債”至2005年6月15日止?jié)M二年,根據(jù)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規(guī)定,現(xiàn)將付息事項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第四節(jié)“發(fā)行條款”規(guī)定:本公司發(fā)行的“山鷹轉債”按票面金額從2003年6月16日(“計息日”)起開始計息,由于中國人民銀行從2004年10月2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存款基準利率,根據(jù)“發(fā)行條款”有關規(guī)定,本公司相應調整了票面利率,第二年的票面利率由1.8%調整為2.05%,調息日為2004年10月29日,利息采取分段計算支付,2004年6月16日至2004年10月28日按1.8%計算支付,2004年10月29日至2005年6月15日按2.05%計算支付,即每手可轉債面值1000元,利息為19.58元(含稅),稅后為15.66元。
持有“山鷹轉債”的個人扣除20%所得稅后實際每手可轉債利息15.66元;持有“山鷹轉債”的機構投資者不代扣所得稅,實際每手可轉債利息19.58元。
二、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兌息日
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為2005年6月15日;
2、除息日為2005年6月16日;
3、兌息日為2005年6月22日。
三、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05年6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山鷹轉債”持有人。
四、付息相關事宜
在付息債權登記日當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記在冊的山鷹轉債持有人均有權獲得當年的可轉債利息。本公司將在付息債權登記日之后5個交易日之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含付息債權登記日)轉換成股票的可轉債不享受當年度利息。
本公司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山鷹轉債”的利息。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債權持有人可于債權登記日后的第5個交易日,即2005年6月22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利息。對未辦理指定交易的債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辦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利息。
投資者欲全面了解關于“山鷹轉債”付息的具體條款,請查閱2003年6月11日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或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及2004年11月2日刊登于《上海證券報》的公司可轉債票面利率調整公告。
五、咨詢機構
安徽山鷹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電話:0555-2826275;傳真:0555-2826369
特此公告。
安徽山鷹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