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碧泉紙業(yè)6年不兌現賠償 “法律白條”拖垮另一家企業(yè)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1997年對一起案值并不大的質量賠償案作出終審判決?桑赌赀^去了,這仍是一張“法律白條”。這張“法律白條”為何如此難兌現?法院認為,主要是因為碧泉紙業(yè)(以下簡稱“碧泉公司”)總經理曾由阜陽市人大代表、界首市副市長兼任,使得這個企業(yè)對法院的執(zhí)行措施歷來采取對抗的辦法,法院束手無策。
集體小企業(yè)淮南二輕工貿公司(以下簡稱“工貿公司”)1995年從阜陽市碧泉公司買了100噸紙,轉賣后,質量不合格,公司損失慘重。1996年阜陽市中院一審判決碧泉公司賠款18萬多元、退款12萬多元。1997年省高院終審判決碧泉公司承擔近12萬元、退款12萬多元。據阜陽市中院向省高院匯報:“判決生效后,碧泉公司沒有按期履行……”
法院于是主持和解,雙方達成新協(xié)議:款、貨相抵,碧泉公司付給工貿公司現金8萬元,余款11萬多元用一部面包車抵償。工貿公司辦理過戶時發(fā)現,這是一輛走私車、報廢車。阜陽市中院裁定撤銷和解協(xié)議,碧泉公司繼續(xù)履行賠償義務,車由法院退還。從此以后,工貿公司就再也沒收到一分錢賠償款。2001年3月,在一份反映工貿公司遭遇的報告上,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人批示:“此為跨世紀案件,彭杰(碧泉紙業(yè)總經理)是阜陽市人大代表,作為界首市副市長就不應兼職企業(yè),作為人大代表應模范地帶頭執(zhí)法守法……”安徽省上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孟富林批示:“此案的執(zhí)行要引起高度重視,請省高院研究措施,要堅決依法執(zhí)行!
2001年9月,省高院派兩位執(zhí)行人員來到碧泉公司,執(zhí)行原判的要求遭到拒絕。2002年7月省高院再次派員到碧泉公司,執(zhí)行仍告失敗。去年底,省人大換屆后,省高院就此事書面向省人大匯報了這樣的處理意見:“經過三級法院在界首市多方努力,碧泉公司雖愿作出讓步,但與工貿公司要求差距較大,和平解決此案難度較大!薄艾F人民法院受理了碧泉公司的破產案件,按照法律規(guī)定,工貿公司只有向破產清算組申報債權。至于該企業(yè)是否假破產真逃債問題,本院有關部門正在調查之中,等有結果再報!
省高院分析此案中生效判決多年未能執(zhí)行的癥結時認為,主要原因之一是“碧泉公司領導及地方行政領導工作做得不夠,人大代表不帶頭執(zhí)法,躲著不見面!笔「咴旱囊环輩R報材料還說:“該公司總經理系阜陽市人大代表、界首市副市長,法院依法不能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市人大也不支持法院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故使得這個企業(yè)對人民法院的執(zhí)行措施歷來都是采取對抗的辦法。”
工貿公司負責人劉學喜告訴記者,今年初,界首市政府換屆,彭杰不再擔任界首市副市長。劉學喜想,這回有指望了,但很快他又徹底絕望了。碧泉公司向界首市法院申請了破產,按照碧泉公司公布的負債情況,工貿公司幾乎一分錢也拿不到。(江淮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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